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应提供,以及癌症患者申请大病救助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癌症病人通常有疼痛症状,都需要开具吗啡一类的麻醉药品。在癌症后期,病人疼痛加剧,麻醉药品常常大量开具。大部分情况下,病人离世时,麻醉药品尚有剩余。那么剩下的麻醉 怎么处理呢?可以卖给其他癌症病人吗?还是退回医疗机构?
在我国,控制癌痛的麻醉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。不论是生产,销售,还是运输使用,都需要专门向国家报备,或经过专门的批准。生产麻醉药品的厂家是有限的,注定这种药品的价格不会太便宜。麻醉药品除了吗啡注射液较便宜以外,盐酸吗啡缓释片,硫酸吗啡缓释片,盐酸羟考酮缓释片,枸橼酸芬太尼透皮贴剂价格不菲。
因此,病人离世后,病人家属常常会希望把手中剩余的麻醉药品转让给他人,或者退回给医疗机构,返还药钱。
根据我国现在的政策,麻醉药品在用毕以后,如果说是吗啡注射液或者芬太尼透皮贴剂,需要将空瓶或空贴交回。药师会详细核对患者拿回来的空包装上的批号,保证从本医疗机构发出的药品,已被患者使用,并且空包装交给相应的管理人员,在主管人员的监管下,统一销毁。如果交回的药品还有剩余,也是将数量,规格,批号如实登记,统一销毁。不予退还现金。可以在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门诊办公室取回办理麻卡的押金。
因为不退药费,所以部分患者及家属会将药品转让给他人。毕竟,好歹可以回收一部分要钱。然而我要提醒诸位,这是一种风险极高的违法行为。这些麻醉药品很有可能流入不法分子手中,用来缓解毒瘾。因此是被国家命令禁止的。
国家只回收药品,不退药费。本质是说考虑麻醉药品的管控问题,同时考虑到,药品在个人家中已经存放时日,难以保证质量,故未规定给予退还药费。但是为了鼓励公民将药品悉数退回,本人认为国家可以采取一定的奖励政策,而不是像没收一样,全部交给医疗机构,最后销毁。
看起来麻醉药品在未使用完的情况下,统一销毁似乎是有点浪费。但是这是为了管理,不得已所做的牺牲。这是一种可以容忍的浪费。本人还了解到,芬太尼注射液,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,规格都非常的大,每只100ug,50ug。对于计划生育门诊,内窥镜门诊来说,实际应用却常常是5ug,或者20ug。处方上写明“5ug,立即,剩余弃去”。患者在购买时,必须都购买一整只的药品,实际应用却只是一点点。每当看到护士对剩余部分弃去时,本人心里的都非常的困惑,为什么厂家不能出5ug一瓶的呢?还是厂家出了,国家限制医院不能采购呢?
每天到看到“余之弃去”,都会心疼。希望这种浪费可以早日避免。
近日,河南省红十字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省医保局的支持下,设立了乡村振兴医疗救助基金,并印发了《乡村振兴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》,目的在于弘扬人道、博爱、奉献的红十字精神,落实“关爱你我他(她)温暖千万家”行动要求,助力乡村振兴。本基金主要用于在全社会,特别是对全省农村地区,经济困难的家庭开展白血病、癌症、阿尔兹海默症、自闭症、孤独症及罕见病等疾病的救助救治工作,救助时间自即日起可以申请。
救助标准
对于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在5000元(含)以下的不予救助;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的,按照超过部分的80%予以救助。该基金最高救助20000元,每人限救助一次。如有特殊救助事项,需经基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申请救助需准备以下资料
1
救助申请表;
2
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的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;
3
脱贫户或者由村委会(居委会)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、军烈属患者证明、残疾证;
4
年度诊断证明原件(盖诊断证明章);
5
年度住院病案首页(盖病案管理复印章);
6
年度医疗票据;
7
患者银行卡复印件。
申请救助流程
1
申请人填写救助申请表,填写完整后与其他救助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至户口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红十字会;
2
县(市、区)红十字会审核盖章,并将申请材料报市红十字会;
3
市红十字会审核后报送省红十字会,由省红会乡村振兴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确认救助资格并审批。
注意事项
1
申请表的递交仅用于资料审核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,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;
2
患者承诺书(空白处由申请人填写):本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因内容虚假、伪造或隐瞒等行为造成的负面后果,由本人自行承担;已获得救助的,河南省红十字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。
联系电话
三门峡市红十字会 0398-2866900
义马市红十字会 0398-3158181
渑池县红十字会 0398-4801491
陕州区红十字会 0398-3156151
湖滨区红十字会 0398-8526039
灵宝市红十字会 0398-8856315
卢氏县红十字会 0398-3169057
(来源:三门峡市红十字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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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晚期癌 症患者来说,疼痛是他们最大的痛苦。由于人们特别是医药人员对麻醉药品的认识上存在"成瘾恐惧症"或医师的用药习惯等诸多原因,造成很多癌症患者得不到很好的止痛治疗,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质量。
因此,保证癌症患者不疼痛,就显得尤为重要。基于上述原因,药监宣武分局在日常宣传、咨询、办理等环节一直坚持对晚期癌症患者提供人文关怀服务,以热情细致的态度,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和高度负责的精神,按照有关规章制度,管理和发放麻醉药品专用卡(以下简称"麻卡")。
"麻卡"。是为了让晚期不住院的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而设的。那么家属应如何办理呢?
麻醉药品管理规定中规定临床确诊为中晚期癌症病人,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时,凭医师麻卡建议书、病历建议书、单位证明书(无单位者由街道办事处开)及户口本等到门诊办公室办理"麻卡"。
具体的步骤和用法如下:
初诊时,需携带病人及取药人(一般为家属)身份证、肿瘤诊治相关资料。挂号时首先建立门诊病历,以便医院备案。就诊时由具有毒麻药使用资质的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签署"麻醉药品知情同意书",再到医院门诊部审核并办理麻醉药品使用登记卡(简称麻卡),最后去药房核查登记后取药。
复诊时,病人若行动不便,可由家属携带麻卡和身份证代取。医生需详细了解阿片药物使用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做记录后,开具第二次处方,药房核查登记后即可取药。没有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临床医生不得开具麻醉药品。
麻醉药品处方一般为淡红色,右上标有"麻、精一"字样,代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品。处方要求书写完整、字迹清晰、不得简化药品名称、不得涂改,药品必须于处方开具当天领取,过时作废。药品配发时要严格复核,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,并在麻卡上登记。对不符合使用麻醉药品者或剂量不恰当使用者,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,并及时报告。
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卡内容包括:患者及取药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发药日期、用药数量。注射剂如吗啡针剂,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;控缓制剂如芬太尼贴剂、盐酸羟考酮、硫酸吗啡控释片,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用量。下一次取药时交回空瓶、废贴,由专人负责计数,监督销毁并作记录。麻卡由全市联网统一管理,避免同一患者在多家医院同时开具大量麻药。 "麻卡"过期或用完,经主管大夫确诊病人确实还需要使用的,家属仍需持旧"麻卡"。以及病历、户口本、单位介绍信、建议书到门诊办公室更换。"麻卡"不可外借、丢失或所取药品另有他用。